(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美术馆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和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与美术馆活动相关的其他各类人员,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五)推动美术馆之间的合作、为广东省美术馆协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可为名誉会员;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六)经理事会通过可以接纳的与美术馆活动相关的其他各类组织。
(一)拥护广东省美术馆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常年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各类美术馆以及展览场所;
(四)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从事美术馆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性研发、推广的企事业单位;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两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一)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二)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件的;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后,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到邮箱:gdama@qq.com;
(二)等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邮箱发出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